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实施意见(2019年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实施意见(2019年版)
为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需求科学调控,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更好地集中有限资源要素保障我县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现就我县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置原则
按照“以项目定计划”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安排、精准配置、突出重点、节约集约”的原则,推进新增工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化、项目化。
二、配置条件
(一)列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在建设期内凭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批文,优先参加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招拍挂,且土地出让时可以以基准地价或收储原始成本价作为起始价。
(二)未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在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基础上,可按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和运用。
1.项目条件
(1)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人民币(含)(内资)以上或5000万美元(含)(外资)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2)投入产出:拟投资项目应在三门县内进行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均高于《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指南》,地区指标系数不再修正)要求,亩均税收要求达到《规范指南》标准的1.2倍(含)以上。
(3)产业类型: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我县传统产业优化提升的制造业项目,重点发展橡塑、汽车及零部件等优势产业以及其他符合新型工业化、智能化改造要求的制造业项目,同时符合拟落地区块的产业规划准入要求。
(4)生产技术: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各类强制性指标要求。
2.认定程序
(1)公开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区块出让条件编制项目评估申请材料向县经信局申报(对招商引资项目需实地考察)。项目申请材料包括:
①企业当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占地亩数、建筑面积、产品销售、设备清单、技术含量,以及能耗、环评报告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前三年企业生产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用电情况、税收证明,及其它涉及到评估需要证明的文件复印件(正式评估时出具原件)。
③企业投资计划,包括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内容、投资强度、经济效益、进度计划等。
(2)项目审核:县经信局会同项目拟落地政府或管委会根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亩均效益、项目前景等情况,对企业投资的项目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分管副县长召开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住建局、县经合办、县税务局和项目拟落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的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准入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预审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结果运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定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优先参加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招拍挂,且土地出让时可以以基准地价或收储原始成本价作为起始价。
三、土地出让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用地出让统一采用招拍挂方式,严格执行“净地”出让。
(二)属地政府或管委会就开工、竣工、投产时间和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内容拟定《三门县工业项目用地履约协议》(详见附件),作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的附件。
四、项目验收
(一)根据《三门县工业项目用地履约协议》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等指标与我县工业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挂钩,对界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按“有进有退,优胜劣汰”更新机制实施再开发,同时该项目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不得作为抵押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抵押业务,此条款需在公开出让文本中予以约定。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17〕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