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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门县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台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台社稳办〔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三门实际,现就三门县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申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

  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含2020年省级拨付调剂金补贴)支付能力超过12个月。

  支付能力的计算公式:(2019 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020年省级拨付调剂金补贴)/(2019年支出合计-2019 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支出)*12。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

  (一)返还范围:除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外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文体旅游业和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等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民营企业不在返还范围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微企业进行返还。

  (二)返还标准:企业单位部分实际缴纳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50%,取数时间截止于 2020年2月29日,不包括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三)返还方式:为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及时纾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困难,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经部门联合会审确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返还时间:社保费返还资金必须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

  (一)申报范围:不在返还社会保险费范围的除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参保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民营企业不在返还范围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微企业进行返还。

  (二)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裁员率在5.5%以内(采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 20%。

  裁员率的计算公式为:2019年领取失业金人数/2019 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四)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146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稳定岗位补贴申领”提交申请。

  四、劳务派遣企业返还事项

  (一)申报返还失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企业的职工部分,可与实际用工企业一并提出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按规定使用。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合作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附件2);

  (3)合作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费结算凭证及明细。

  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材料(2)(3)均需双方盖章。

  劳务派遣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应当将材料现场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五、资金来源

  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从本县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稳岗返还社保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注册信息,并负责提供被列入破产清算的企业名单。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县经信局负责提供“僵尸企业”名单。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企业行业分类情况和符合条件企业实际缴纳的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金额、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金额。县财政局负责社保费返还资金的保障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裁员率相关标准,确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名单;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初步拟定返还社会保险费企业名单,并根据联合会审确定的名单落实社保费返还。县府办按照各相关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牵头组织实施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户企业一个年度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二)下列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的(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

  2.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

  (三)企业行业分类情况以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行业类别为准。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三门县2020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三门县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化配置实施意见(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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