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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三门县2020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技发〔2020〕18号)、《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渔发〔2019〕12号)、《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县渔业养殖养殖示范创建,我局于2020年安排三门县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总资金128万元,用于开展循环水养殖、尾水整治以及新型养殖模式应用,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循环水养殖、尾水整治以及新型养殖模式应用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要符合《三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水面、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 3年。涉及浅海、滩涂项目要提供海域使用权证。

  三、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渔业事业和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和个人,包括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大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核定的预算投资额进行补助或配套,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

  通过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上以项目储备库内、模式创新等项目优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实施方案简表、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及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项目位置图、现状照片等,其中涉及用地、环保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关审批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应为项目申报后建设并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在此次上报截止日期之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立项

  以竞争性项目形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分(项目综合评分不低于80分);评审通过的项目按得分高低排序后,拟计划立项1-2个,以安排完总资金为准,报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并拟定正式立项项目名单,同时拟定项目补助金额,经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磋商后,确定正式立项项目名单及补助额度。对确定立项项目在原申报公告登载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六、项目管理

  参照《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三农〔2020〕70号)管理办法。

  七、时间要求

  要求在2020年6月8日前报送项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须内容真实、完整,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份,所在乡镇(办事处)1份。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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