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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台州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台电商发〔2020〕2号),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跨境电商园区、直播电商园区,以及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其他电商园区,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含)以上且投资额不少于 200万元的,按照园区投资额最高 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电商特色产业集群。

  鼓励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抱团开展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支持开展B2B2C业务。对经省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建设。

  对企业自建且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括跨境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在平台上线运行后,按照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大型商场、综合商圈(综合体)、专业市场建立的电商平台,其经营场所内的企业(店铺)入驻平台的比例需达到60%以上。对各类第三方电商平台,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超过500家、1000家、1500 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电子商务。

  对网络销售(营业)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五、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

  鼓励企业开展新零售、新业态等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投资与结算。

  对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投资设立市场推广、金融服务、跨境电商培训等机构,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对通过电商平台运用买家信用保障等方式进行直接结算,且年度跨境网络销售额在市区排名前五位的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技能培训,且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场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机构全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全日制基础人才培训,对全年培训300人次以上、每人次48学时以上的高校院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销售农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平台,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新增的“电子商务专业村”或“淘宝村”,给予该行政村一次性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九、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建设。

  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资金,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智慧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大数据、电子商务规划、电子商务相关协会活动推广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

  对经市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给予经费支持,按实际费用给予具体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赴外地参加电子商务相关的各类展会,经市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补助。

  十一、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是指,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机构。

  (二)同一家企业(单位)当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奖励类多项补助。

  (三)本政策的补助资金在市商务发展促进资金中统一列支。

  (四)本政策执行范围为市区(含台州湾新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2020年度截至发布之日已申报的奖补按原政策执行,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原《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4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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